閱讀範圍:中論觀因緣品第一
上週課堂老師花了許多篇幅引領大家討論「戲論 prapañca」,在此稍微零散整理一下當天所聞。
站在現代的立場我們將「戲論」與「謬誤理論」、「語言言說」、「不正經的言說」等聯想在一起,而由鳩摩羅什的中譯「戲」字來看,我們也嗅到了其「虛構性」、「創造性」甚至「戲耍性」。
就字源考察來看,prapañca與 「vyavahara 言說」有關,但非現代語言學所考據的那種對象,而是與「言說行為」(例如J. Austin的Speech Act概念)以及「言說/世俗世界、convention」有關。月稱則把prapañca與 saṃvṛti(世俗)關聯起來,在《淨明句論》,月稱論戲論為:緣起的;言說的,透過言說活動而隱蔽;隱蔽的(對空性、實相的隱蔽)。而在整個佛教思想的脈絡當中看待「prapañca」的核心義,則有proliferation、「源源不絕」、林老師所謂的「孳乳」意義在。
在吉藏的《中觀論疏》中,prapañca被區分為二:愛論與見論。於一切法有取著心,為愛論,是吉藏對此概念在心理學角度上的巧妙補充,對萬事萬物有想要摭取的慾望,是愛,而對一切事物存有慾望的見地、看法,是愛論;於一切法作決定解,則為見論。
另外,近來西方學者在翻譯prapañca時,多翻譯作manifold或phenomena。
就我個人的背景來看,我則很難不將prapañca與康德哲學中的free play置放於某種互動當中觀賞。Free play我把它當作是個譬喻,指向我們的認識心在未決與決定之間的流轉,而這樣的一種在未決與決定之間流轉的認識心因著這樣的流轉的體現,讓我們可以有依據地設想我們的認識(感知的決定)是在無數可能的決定方式中著住於哪個便決定為哪個,但又同時像自我宣稱般地在同一個動作中證明著所著住的/被著住的,就不是著住者。例如當我嘗試認識我自己,我一次只能透過一切的可能認識中的任一個來決定(認識)我自己,但是當我如此認識了我自己,我同時也向我自己宣稱了這個認識的無效,被認識的並不是我自己;這就好比說我只能透過任何一切屬於A的表達(expressions, or representations)來認識A,如某些外表、某些言說、某些行為、某些氣質、某些精神等等,但是這一切表達都不是A,但某種程度上我還是由這一切表達當中的某些東西「觸碰到」了A(A可以是人,也可以是物)。這個在未決與決定之間的流轉,給了我們依據去設想(transcendentally idealize)我們勢必得透過一種直接的形式(如A)與一種間接的形式(如表達)的統一去認識,且因著該間接的形式,直接的形式包含了無限個被間接認識的可能;唯有如此,我們才能一次透過一個表達去決定某A,但又同時可用不同表達去決定某A,且一切A的表達都同時宣稱著其自身「不是」A,於是A便在這種否定中才被接觸到了。
就認識層面來說,這樣的流轉是一切認識的基礎,康德曾經說過,唯有在「精神」這樣的一個特殊的心靈「關係」中我們碰觸到了A,而「精神」是人所有的一切性質中唯一具有創造力的,且在其收攝一切心靈活動(以一切心靈活動的搖籃之姿)的統一當中能賦予我們生命感的(
Reflektionen zur Anthropologie, 1509; XV, 826; 1780-84);它是一種特殊的天賦,因為是它觸發了一切天賦,包括我們如此的源源不絕的認識與經驗(認識與經驗作為一種活動,及一種活動的結果)和當中的生命感以及愛慾。就實踐層面來說,當我們察覺到這種流轉,察覺到了「我們只能一次透過一個表達去決定某A,但又同時可用不同表達去決定某A,且一切A的表達都在其決定當中同時宣稱著其自身「不是」A,於是A便在這種否定中被接觸到了」,我們便脫離「認識」,而能「決定」怎麼認識,而有了思辨的自由,繼而讓我們覺醒到我們原本就有行為的自由,於此我們有了實踐的場域、有了道德的基礎,我們有能力讓自己知道存有的價值與目的是為己的,不只是為他的,除了對他者來說因為能滿足某目的而有意義、有價值之外,存有者自身就能給自己目的、在讓自己達到該目的的當下便創造出意義與價值,且這種意義與價值是自給自足、源源不絕的。
一個一個片段的認識,是一個一個由未決轉向決定的改變的結果,「如何」由未決轉向決定,給予了認識應該「如何」被察覺也進而造就了這個世界該「如何」被認識,而也造就了這個世界該是怎樣~正如印順法師說「凡是存在的,是從眾緣所生的;非緣生的,一點也沒有」(《中觀論頌講記》〈正釋觀因緣品第一〉);這個「如何」由於佔據了(其實是和合了)由未決轉向決定之間的樞紐,於是就決定的後果來說具有絕對的統攝力,例如經驗中的「時間」、「空間」、「物性」、「因果關係」等都屬於這個「如何」,就此,經驗世界就有了其如此這般的樣貌,以及以這些樣貌為基礎的種種可重複的規則性,於此基礎上經驗世界有了成立的理由。另外,假如超脫經驗範圍,是沒有一種喚作「未決」的東西存在,假若free play發生了,勢必得發生在時間空間內,得發生在認識之後,因為free play的對象依舊是被認識的經驗對象,但這也不妨礙在先驗論意義上free play是經驗中的未決「反思判斷」的基礎;另一方面,因為能「被喚作」「怎樣怎樣」的「東西」這些引號內的元素都來自於「未決轉向決定之間的流轉」,把它們拿去描述或界定流轉未發生之際是自相矛盾的。質言之,先驗的東西都在於經驗條件之滿足中,而經驗條件之滿足本身就是經驗。在未決與決定之間的流轉的「如何」,一方面成就了經驗的有效,另一方面也在成就經驗的有效之中否認了經驗之外的一切存在,而誠然地、在一開始就把一切經驗的可能性全都歸還給經驗。
至於戲論為何要被滅?若戲論是種種A的表達,則戲論斷非A,認識到戲論「非」A這種「否定」,是由「著住/著住於某部的A」走向A的階梯。若從「決定」跨到「未決與決定之間」,則種種決定都是可被決定的,且其中有法可循,有些可以這樣決定、有些則不然,這麼一來,即便依舊活在經驗裡、在表達間,但就已不再是困在經驗間、在表達裡了;而且,經驗裡的A都被如實地(而非依假名地)確立,同時我們對於A的種種不恰當卻很難避免的諸多想像也都被澄清消滅。
Edited 1 time(s). Last edit at 10/21/2009 10:38PM by gusta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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