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是關於性暴力的研究,帶大家一起更深入了解性暴力的全貌。
任何人在行為、言語和態度上對別人的身體作出有性意味的冒犯,令對方產生恐懼、受威脅或者羞辱的感覺,都是性暴力的行為。
性暴力是全球迫切的公共衛生及人權議題,當中大多數的受害者為女性。
在台灣,性暴力有七成皆是熟人所為。
但由於幸存者甚少向他人透露經歷,統計數字往往低估性暴力問題的嚴重性。
很多人以為,性暴力只是個人的事情,只要「剷除」某些加害人就可以解決。
然而,性暴力從來就不是一、兩個加害者的問題,更不是所謂的意外 ,而是整個社會環境造就的議題。
所有性別人士都有權選擇穿什麼衣服、作什麼打扮。
而且穿得性感與否,亦只是個人自由,侵犯者應該對自己的行為負責,而不是找藉口。
根據統計在性侵害案件中,有七成以上是熟人所為。
前三名是「男女朋友」「同學」跟「親屬」
這其實和大多數人認為「加害者多為陌生人」的理論並不相同。
受害人會在驚慌及自身安危受到威脅(如侵犯者帶有武器)的情況下未能作出即時的反抗,所以不能因為受害者沒有作出反抗而指責他。
酒精及藥物並非合理化強姦或性侵犯的理由,作出侵犯行為的侵犯者應為其行為負責。
同樣地,壓力及情緒問題亦不能成為侵犯行為的開脫。
就研究顯示,加害者在進行性暴力事件時,是參雜著權力控制,也常常會認為受害者是無反抗能力,而誘拐是最常出現在這種事件上的途徑。
其實不少的「相識性暴力」都屬於預謀。
開始時可能只是一些不恰當的碰撞,如觸碰受害人的敏感部位,但這些接觸可能會變本加厲。
請緊記被性暴力傷害不是你的錯,你不應受到怪責,亦不需要獨自承受。
作為旁觀者,你有能力介入性暴力事件及制止鼓吹性暴力的文化。
*評估現場風險
*以安全的方法緩解情況,若有需要請尋求協助
*查看受害者的情況並按其意願提供協助
*目睹有人於他人的飲料混入可疑物體/藥物時,告知當事人/侍應。若有需要應報警處理
*為你身邊的朋友或弱勢的人提供更多關注。
*嘗試了解他們是否安全回家。
*拒絕參與煽動性別歧視的對話
*介入及指出慫恿性暴力言論所造成的傷害
*家長應讓子女知道平等關係及同意的重要性
不論年齡、社會經濟及種族背景,性暴力可以發生在任何人身上。若你身邊的人受到性暴力傷害,作為支援者你可以:
社工的總稱為社會工作者(Social Worker),是以從事社會工作為其專業和職業的人員,屬於「社會與心理學群」,
是一種具有理論、專業性、知識性的,為了幫助解決個人、團體、社區種種問題的人,與志工不同。
服務於社福機構者之工作內容包含:社會資源連結、家庭訪問、辦理團體活動、性暴力、家暴、
申請計畫案、個案諮商、心理暨社會評估及處置等;服務於醫療院所者則是進行病患評估,
提供非醫療的服務,涵蓋社會、心理、經濟、情緒、家庭、出院後的安置、個案會談等,
甚至包括器官捐贈或醫病關係等事項。
心理師(Psychologist )在臺灣可分做兩大類:諮商心理師(Counseling Psychologist)、臨床心理師(Clinical Psychologist)。
在臺灣,心理師屬於醫事人員,須通過考選部辦理的《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心理師考試》,取得心理師執照,才得以執業。
諮商/心理治療是一個在信任關係下與專業的心理師共同找到問題解決辦法的對話歷程,
在這個過程中,「保密」這項條款確實是心理師的責任;
然而,保密條款除了自殺、自傷、傷人、性侵、家暴...這類的議題,
心理師是有責任必須通報「相關當局」,
如果是機構主管、學校行政單位、縣市政府社會局...等。
(在性暴力性侵方面,14到16歲是必須通報的年齡)
據《性別平等工作法》第13條規定,
雇用30名以上員工的企業有以下責任:
(一)訂定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辦法,
規定處理性騷擾事件之程序;
(二)實施防治性騷擾之教育訓練;
(三)設置性騷擾申訴之專線電話、信箱等;
(四)與勞工代表共同組成申訴處理委員會。
若未訂好相關措施,主管機關可依法裁罰10–50萬元罰鍰。
依(性別平等教育法第6條)規定各級公私立學校
都必須設立「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
其中除了相較為人所知的「校園性侵害、性騷擾及
性霸凌案件之調查、處理及防治」外,
還包含「相關資源統整及連結」和「課程、活動
及空間的規劃」至「推動社區的家庭性平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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